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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教39)关于开展2021年上学期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21-04-27]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2021年上学期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92号)要求,为有效防控实验室安全风险,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确保校园平安,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上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问:陈晓飞、皮修平

   长:聂东明

长:刘俊学、陈  敏、魏晓林

   员: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资产处、规划建设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

二、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工作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

三、排查整改范围和内容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危险废弃物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四、检查方式

1.部门自查。各部门结合前几次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填写《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附件2)、《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实验室危险物品自查表》(附件3),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附件4)。

2.学校检查。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五、时间安排

1.部门自查时间:4月30日前。

2.学校检查时间:5月6- 7日,详细时间另行通知。

3.材料报送:各部门将相关材料(附件2、3、4)电子稿于4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422974898@qq.com,纸质稿于学校检查组现场检查时提交。联系人:符军、周承凤(科研处)、胡际凤,电话:8484955(教务处)、8484913(科研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2.认真开展自查与整改。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认真对标查找问题,特别是在前几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3.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师生培训活动及安全教育,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构建实验室安全及设备管理使用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92号)

附件2: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

附件3: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实验室危险物品自查表

附件4:自查整改报告

 

                    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教务处、科研处

                         2021年4月27日